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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神一样的世界,开发商也是受到保护的

发表于2015-05-28

我头一次知道开发商也是可以免责的,这让我的世界崩溃了,本来开发商就很强势,现在可好,还有专属避风港,往后更不容易维权了,最主要是,开发商是一个庞大的团队,精通各种避风措施手段,我还能说啥,就是神一样的世界。


来看看这个来自神一样的世界的开发商是如何免责的:


发商延期办证,被业主告上法庭,“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、工作程序的影响致使逾期办证要免责”是否有效?然后业主的上诉居然被驳回了!我擦咧,这特么是什么情况?


承办法官称,由于政府行为引起的延期交付房屋或延期办证等,开发商可免责。首先,政府行为如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,应认定为不可抗力;其次,政府规划调整,则应考虑为情事变更因素,这些因素开发商不可控,应依公平责任原则,允许开发商进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本案中,政府部门调整用地红线致使房屋办证逾期,所以开发商免责。

看到这个整个人都不好了!




如果政府行为是基于第三人的过错做出的,如开发商违反规划超建、改变容积率等导致政府部门责令其改正的,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,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责任。

四种情形开发商免责


1.约定的免责事由。


2.法定的免责事由,如不可抗力,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。


3.购房者违约在先,致使开发商拒绝交房。


4.购房者主观上认为房屋或小区的环境不具备交付的条件而拒绝收房,实际上开发商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,取得了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,不能认为是开发商逾期交房。


发表于2015-05-28

疯了疯了啊

发表于2015-05-28
小小的晓晓晓,您好!您所发的帖子“神一样的世界,开发商也是受到保护的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
发表于2015-05-29

这是要疯了的节奏啊

发表于2015-05-29

这真是个晕菜的世界

发表于2015-05-29

为啥啊!好奇怪啊

发表于2015-05-29

法律是站在公平的上面的

发表于2015-05-29

合同条约什么的,也是双向担责不公平的

发表于2015-05-29

希望政府政策在促进楼市的同时,也加大对这种不均的调剂

发表于2015-05-29

真是混乱的世界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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